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关于不及格食物核


     

  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用农产物(山药)的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我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第一款的,决定对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用农产物(山药)的行为不予行政惩罚。整改环境:1、遏制出产和发卖抽检不及格批次产物并对其已发卖的不及格批次产物进行召回;2。成立健全食物平安办理轨制。